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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8
来源:人事处
体育科研专业人才是连接“体育实践”与“科学理论”的桥梁,其作用既体现在帮助运动员突破极限、为国争光,也体现在指导大众科学健身、提升国民健康,更体现在推动体育产业创新、助力社会发展。近日,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旨在进一步推动我省体育科研专业人才职称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体育科研专业人才培养发展中的激励作用。
《标准条件》的修订是全面推动我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举,共分7章,包括总则、基本条件、学历和资历、专业理论成果和工作业绩成效、破格评审条件、高技能人才申报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条件和附则。
《标准条件》坚持品德、能力和业绩的导向性、激励性,具有“坚持分类评价”“突出业绩导向”“规范名称和成绩”等特点。文件明确了体育科研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申报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的标准条件,并确定了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要求。更值得一提的是,文件明确提出坚持“破四唯”“立新标”,着力打破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硬杠杠”和“一刀切”的做法,突出对工作实践成果的考量,更好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在“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 战略背景下,体育科研人才的价值将更加凸显,成为驱动体育事业全面发展的核心力量。《标准条件》的施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体育专业人才评价标准,加速构建一支高水平的体育科研专业人才队伍,对推动山东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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