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山东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 田雨
发布时间:2024-07-04
来源:办公室
《山东省新建(城镇)居住社区配套公共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健身条件和健身环境奠定了制度基础,对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事业的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办法》对多年以来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公共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不统一等系列问题,提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打通了体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居住社区公共健身设施配置工作中的协同渠道。其次,通过深入调研从工作实际出台的《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等多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体现。最后,该《办法》不仅对我省居住社区公共健身设施配置提出规范,确保了群众身边健身设施的建设,而且对其他省份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办法》共有五章,十二条,从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四个关键环节,为新建城镇居住社区配套公共健身设施提供明确的指导和管理要求,确保了新建城镇居住社区配套公共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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