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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14
来源:青少处
一、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
二、《办法》实施总体成效
(一)合法合规性筑牢基础,监管依据无缺位
《办法》严格遵循国家上位法要求,未增设行政许可、未突破处罚权限、未偏离枪支管理核心原则,构建了“体育、公安部门协同监管,射击运动单位主体负责”的管理体系,明确了枪支配置、购置、保管、使用、运输、报废全流程管理规范,与国家射击竞技体育枪支管理法规无缝衔接,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基础。
(二)安全管理成效显著,风险防控零事故
实施以来,全省射击竞技运动单位枪弹管理平稳有序,截至2026年2月,全省未发生一起运动枪支被盗、被抢、丢失、非法使用等安全事故,射击竞技体育领域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有效防范了涉枪公共安全风险,保障了全省射击竞技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管理体系高效运转,竞技保障有支撑
《办法》结合山东省射击竞技体育发展实际,通过规范枪支购置、运输、调配流程,高效保障了各项重大赛事及日常训练用枪需求,实现了“安全管控”与“竞技保障”双统筹、双推进,为山东省射击竞技体育成绩提升提供了坚实支撑。
(四)基层执行落地见效,监管机制常态化
全省各级体育、公安部门依托《办法》建立了联合审批、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形成“月度自查、季度互查、年度联查”的闭环管理模式。基层单位逐步建立标准化管理流程,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专业能力显著提升,《办法》的可执行性与落地效果得到充分验证。
三、评估结论:建议沿用《办法》
经综合评估,建议继续沿用《山东省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鲁体青字〔2021〕6号),核心理由如下:
(一)上位法未调整,沿用依据持续有效
国家《枪支管理法》《体育法》及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核心规章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办法》与上位法无冲突、无抵触,其合法性与合规性基础始终稳固,无需因法规调整废止或重构。
(二)管理刚需未消失,沿用是安全保障刚需
当前山东省射击竞技体育仍处于常态化发展阶段,运动枪支全链条监管需求持续存在。若废止《办法》,将导致省级层面缺乏细化的管理依据,基层单位监管无章可依,易出现管理漏洞,引发公共安全风险,不符合枪支安全管理“万无一失”的核心要求。
(三)成效显著且可持续,沿用无需推倒重来
《办法》实施以来已形成成熟的管理体系、稳定的监管机制、良好的执行基础,5年多的零事故成效证明其符合山东省实际管理需求。沿用而非废止或大修,可避免管理体系重构带来的执行断层,保持监管连续性,降低基层执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