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01
来源:人事处
一、专业科目范围
体育专业(包括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能、学校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五个专业方向)和体育科研专业。
二、学习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从事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三、学时要求
年度累计不少于60学时。
四、学习形式
各市、各直属单位根据需求自行组织实施,线上或线下形式均可。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都可以计入本人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五、其他事项
截至目前,省体育局未曾指定任何单位、任何机构或组织提供的有偿教学内容作为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继续教育的必学内容。
省体育局人事处
2026年3月31日